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校学生的监护人是否变成了学校?

在校学生的监护人是否变成了学校?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还是监护人的,而不是转移到了学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学校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定监护人有哪几种?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
  
  
  应该说学生和学校之间是建立的一种管理的关系,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的一些侵权案件,只能根据当时学校责任的大小来承担部分的法律责任,但是,主要由法定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赔偿不会理所应当的就转移到了学校身上的,可以说,一般情况下法定监护人永远都是父母。这就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是否变成了学校的详细内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当兵孩子父母单位需要开什么政审证明
      当兵一般不需要父母单位开具证明。只是父母需要根据情况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在辖区派出所开具,有专门的格式,请携带相关证件身份......


·一、法律代通知金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法律代通知金规定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
      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甲方夫妻:(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


·个体没签劳动合同辞退需要补偿吗?
      个体没签劳动合同辞退需要补偿吗?需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


·诈骗未遂中的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
      诈骗未遂中的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一)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对盗窃......


·关于抢注商标的预防措施是怎样的?
      一、关于抢注商标的预防措施是怎样的?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交通肇事者见死不救的行为如何定性?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部分肇事者因考虑到被害人的医疗费用、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及与被害人的纠缠不清等原因,"希望"或"放任"被......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股东的责任承担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


·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有哪些?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诉讼权利,分类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依委托代理关系取得的诉讼权利。依法享......


·一、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一、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