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法人双罚制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人双罚制是什么意思?在双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二、单位违法的情况需要判刑、负责1、如果企业法人代表本身有违法犯罪活动,会依法判刑入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在区工商部门登记的,应向区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对破产负有责任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公司高管。2、如果公司违法经营,企业法人代表不一定承担责任。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1、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如果一个单位做假账,首先被抓肯定是会计。所以企业法人不一定会判刑。作为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对公司的负责人肯定负有法律责任,如果触犯刑法是要坐牢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实我国法律制度当中对于单位犯罪的立法起步是比较晚的,现在双罚制或者是单罚制就主要是法庭工作人员在审理单位犯罪的时候所参考的依据。有些时候,单位犯罪,给国家民众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可能远远超过一个人犯罪,但实际上法律对于单位犯罪的责任追究程度远不如个人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遗嘱形式要件无效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遗嘱形式要件无效法条是怎么规定的?(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


·醉酒驾驶他人的摩托车谁承担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他人的摩托车谁承担刑事责任?驾驶员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开车人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根据其过错责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


·一、续签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一、续签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续签劳动合同是没有试用期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曾经约定过试......


·未过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不管是继承房屋还是买卖房屋,对于当事人来讲,需要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但要是现实中针对未过户的房屋,此时所有人......


·网络诈骗几天可以报案?
      网络诈骗是诈骗新形势下不可不防的一个重点。要想预防网络诈骗首要条件就是要了解网络诈骗到底是什么有那些诈骗形式。但如果是实在已经被骗了呢,那么......


·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有哪些?
      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有哪些?一、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有哪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


·购买商铺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商铺注意事项有哪些1、商铺的产权。商铺的产权一定要清晰,购买前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抵押或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不要全听业主的一面之......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一、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债权是债权人得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的民法上权利。债权请求权的主体在一般来说应当是本......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关系是什么?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


·公证的遗嘱可以更改吗?
      公证的遗嘱可以更改吗?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


·一、一年给一次抚养费可以吗
      一、一年给一次抚养费可以吗一年给一次抚养费可以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