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确认抚养权之诉的管辖法院应在哪里?

确认抚养权之诉的管辖法院应在哪里?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什么区别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综合上面所说,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协商决定的,如果不能确认那么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也必须要按照规定到被告管辖的法院进行起诉,但如果情况不变的话,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所以,在起诉之前一定要把管辖的法院确认好,才能进行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徇私枉法罪怎么判
      可能在生活当中有这样一部分公民,自己在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后,总是想找各种各样的关系来替自己摆平相关的法律责任。在这里就需要我国执法机关人员......


·交通事故调解有什么技巧
      交通事故调解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合法、公平的对事故相应的纠纷做出调解处理。而在实际调解的过程中,也是讲解调解技巧的。那到底交通事故调解有什......


·私人挂靠公司老板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私人挂靠公司老板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一、私人挂靠公司老板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


·什么是最终解释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是最终解释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商家在打广告的时候有时会出现这样的一句话,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属。这时不少......


·可以。被判无期徒刑可以减刑,无期徒刑可以减刑的情形:
      可以。被判无期徒刑可以减刑,无期徒刑可以减刑的情形: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


·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何进行承担?
      在当代社会,实际上我国刑事犯罪行为,并不仅仅是自然人所作出的,很多时候都是由单位犯罪的话,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说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需要承......


·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面对很多违法犯罪的活动,有些犯罪人们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就可以判断出来。比如生产伪劣农药等物品就是很常见的犯罪。但知道......


·家装合同违约金最低是多少?
      家装合同违约金最低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民法总则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民法总则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说明《民法典》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
      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一、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为了打击不良代理机构囤积、抢注商标的行为,2013年新商标法增加了第19条......


·2018年被告如何打赢离婚官司
      2018年被告如何打赢离婚官司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