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违法解除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违法解除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如果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同是违法解除的,那么在单位赔偿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之后就不能赔偿代通知金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与经济补偿的起算方法还不一样,即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果这个用工之日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即 2008年1月1日之前,此时是否也要从用工之间起计算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似乎违反了法无溯及力的原则,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只能执行。司法实践中都是按追溯到超过劳动合同法生效的用工之日来计算的。
  我们专门给您整理了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况,不管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是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能力受到影响的被解除并不能算是违法解除,而违法解除产生的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也不是一个性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辞职后还能工伤鉴定吗?
      我们您都知道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由自己所在的单位承担应有的责任,大众普遍的想法时工伤的鉴定是要在自己身为本单位员工时才可以......


·怎么才不算是恶意抢注商标
      怎么才不算是恶意抢注商标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个人债务一般表现为民间借贷或者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有合同和信用的联系所以比较规范,而亲戚朋友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一、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可以补交社保吗
      劳动仲裁可以补交社保吗一、劳动仲裁可以补交社保吗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社保补缴的问题。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


·取保候审期间到检察院做笔录到了哪个阶段
      取保候审期间到检察院做笔录到了哪个阶段说明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要积极配合。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还需要做笔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决定......


·审查起诉超时限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审查起诉超时限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一、审查起诉超时限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


·能怎么判定正当防卫
      首先,正当防卫必须建立在违法犯罪的基础之上,且必须是行为人单方面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相对而言比较难判定。其次,因为正当防卫有可能会不可避免的......


·向税务人员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向税务人员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


·股东撤回出资的后果有哪些
      股东撤回出资是不能随意撤回投资的,否则就会有抽逃出资的后果,其后果有:1、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


·离婚子女抚养权一方身故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男女双方通常会围绕这一问题产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以达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然而,若获得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