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合同有期限吗?

解除劳动合同有期限吗应提前多少天告知
  
  1、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
  
  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期限为多长时间
  
  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需提前预告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劳动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当然有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用提前告知,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劳动法上下班工伤签协议合法吗
      没有法律效力。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要承担赔付责任。工伤免责协议违反法律原则,属于无效协议。上下班造成的工......


·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商标侵权怎么办
      在出现了商标侵权的情况之后,被侵权人的利益肯定是会受到损害的,而此时如果发现侵权尚早,那么及时采取了措施的话,其实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如果一......


·被监护人的银行卡监护人可用吗?
      被监护人的银行卡监护人可用吗?监护人无权冻结银行卡的。银行卡只有法律规定的部分司法部门有权冻结。但是作为监护人可以代理你办理业务,故而是可以......


·法律规定盗窃未遂怎么处罚
      一、法律规定盗窃未遂怎样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格权的是有哪几种权利
      人格权的是有哪几种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


·在什么情况下能保外就医
      在什么情况下能保外就医一、什么情况下能保外就医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分居半年 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么?
      分居半年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么?分居半年不是法律上的离婚条件,婚姻法规定是分居两年以上做为离婚条件。只要感情破裂,法律都会叛离的,没有分居多......


·合同级别管辖的规定什么意思?
      合同级别管辖的规定什么意思?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


·诉讼保全账户冻结金额超出标的额是否合法
      诉讼保全账户冻结金额超出标的额是否合法?不合法,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


·行政强制执行的材料需要提供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材料需要提供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材料需要提供哪些(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


·交通城镇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城镇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