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一、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怎么办?
  
  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员工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具有一定的主动权的,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只是履行告知义务,不可能因为劳务公司不同意自己就得终身在劳务公司上班。部分劳务公司还有就是餐饮企业,对于员工早就提前一个月递交的辞职报告不予理睬,不答应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所作所为是不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拖欠工资怎么投诉?拖欠工资投诉有用吗?
      拖欠工资怎么投诉?拖欠工资投诉有用吗?一、拖欠工资怎么投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


·民事诉讼赔偿书怎么写?
      民事诉讼书准确来讲应该是民事起诉状,是当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向法院递交的文书,要求法院依法裁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民事诉讼......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是什么?清算的对象就是申请破产的企业。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2年内没有补注册资本怎么办?
      2年内没有补注册资本怎么办?一、2年内没有补注册资本怎么办?2年内没有补注册资本工商局要么罚款,要么取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对于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旦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当事人就应该严格按照协议书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那要是出现对方不履行......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对于男女结婚的条件,我国《民法典》中早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若不满足,那么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您知道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都有什么内容吗?......


·如果买车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如果买车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房子一般都是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因为就是怕以后产生纠纷的时候,都可以分得一半的财产,但如果......


·发行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吗?
      发行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吗?在债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很受投资者的青睐,因为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即可以享受持有债券的利息收入也可以选择将债券按照约定......


·仲裁裁决有可撤销情形?
      仲裁裁决有可撤销情形有哪些一、仲裁裁决有可撤销情形有哪些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需补交诉讼费嘛?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需补交诉讼费嘛?离婚财产分割后有可能需需要补交诉讼费,这是由于法院受理案件时,只是初步收缴了一次诉讼费,审理结束后,一般会......


·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一)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险事故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的责任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