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一、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怎么办?
  
  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员工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具有一定的主动权的,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只是履行告知义务,不可能因为劳务公司不同意自己就得终身在劳务公司上班。部分劳务公司还有就是餐饮企业,对于员工早就提前一个月递交的辞职报告不予理睬,不答应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所作所为是不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教师侵犯肖像权该怎样判定?
      教育关乎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我国一直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在我国的地位相对比较高,是因为他们为了教育做出了默默无闻的贡献,对此社会给与的极......


·喝啤酒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的一个行为,这种行为似乎没什么
      喝啤酒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的一个行为,这种行为似乎没什么不好,但是如果喝完啤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就会受到刑事处罚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喝......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日常生活中,人身损害的发生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怎么承担日常生活中,人身损害的发生是比较常见的,不管侵权人是有意还是过失,此时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就在此也是......


·夫妻婚前协议书如何才能有效
      随着现在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许多利益要防患于未然,婚前协议便是其中一种,有不少情侣在走入婚姻生活前选择写一份婚前协议,当然这除......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针对民法典对监护职责规定不合理的情形,我国立法机关也对其进行了完善,也对监护的类型做了修改。对于那些没有民......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文件是哪些?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文件是哪些?从来都不缺少美的东西,缺少的是设计美的能力。在一些设计大赛上,当自己的作品被认可的时候,我们就会觉得自......


·交通纠纷的误工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交通纠纷的误工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


·保安在工作巡查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保安在工作巡查中摔伤算不算工伤一、保安在工作巡查中摔伤算不算工伤保安巡逻时意外受伤算工伤。保安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巡逻意外受伤,是工......


·不履行承包安装合同应怎么办?
      不履行承包安装合同应怎么办?一、不履行承包安装合同应怎么办?不履行合同的相关条约也就是违约行为,那么另一方有权利依照合同条约进行起诉,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