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安阳二十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咋处理?

安阳二十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咋处理?土地使用权到期应当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二、普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一般您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这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三、买房要看商品房土地年限么?现在许多人买房只关心价格、位置、基础设施等,很少关心房地产的使用年限,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有可能会带来巨大损失。房地产的价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除了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等因素,还应看使用年限。有的商品房价格看起来便宜,但由于使用年限较短,购房人其实吃了大亏。所以,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先看开发商的土地证,上面清楚地标明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以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之日算起。使用权为50年,除了开发时间,购房人的实际使用权年限不到50年。有些土地经过了几次转让,使用年限会更短。比如,你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从1990年算起,余下的使用权年限只剩下了30年,价格就与使用权50年的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语。综上所述,因为特殊原因,现在安阳有些商品房的产权只有二十年,这样的话很容易就到期。从国家层面看,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续期,一般是开发商办理的。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建设方和拿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应该到期前续交土地使用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 成立犯罪未遂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未遂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形态,此时对比犯罪既遂,情节自然是要轻一些的,而最终的结果可能也不会那么严重,因而在对犯罪未遂作出处罚的时候,自然......


·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怎么办抚养权是法定义务,不能主动放弃,否则构成遗弃罪。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


·员工长期病假能否辞退?
      员工长期病假能否辞退?一、员工长期病假能否辞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非常的健全了
      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非常的健全了,对于我们生活当中碰到的问题一般情况都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对于工作方面我们国家的规定有很多......


·非法经营罪退回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退回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非法经营罪退回侦查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条文规定,包括198条和200条,退回补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


·民法总则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36条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36条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三十......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的饭碗是否能保得住就得看单位是否还愿意续签。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然稍有不慎就会发生许多......


·分居半年算遗弃吗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分开居住,而遗弃是指一方对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而不履行的违法行为。因此如果一方对另一方负有义务,但却分居不予履行......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应当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受理过程当中发现管辖权存在问题移送给有管......


·婚后夫妻放弃财产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后夫妻放弃财产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婚后夫妻放弃财产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实用新型的授予条件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