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债务怎么办?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债务如果是存在着恶意逃脱的现象的话,那么是需要重新的进行分配的。离婚时分割财产,首先要分清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然后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在此期间,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当然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当事人发现该隐瞒的财产次日计算三年内。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二、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离婚的时候可能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其中一方为了使自己能够分得更多的财产,所以一个一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来进行隐瞒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如果对于对方不是一种损失,那么就由隐瞒方来承担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请求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如何办理 ?
      请求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如何办理?一、请求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如何办理1、申请人首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并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


·交通肇事缓刑公职人员需要开除吗?
      交通肇事缓刑公职人员需要开除吗?是要开除公职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应尽义务,将重大决策及时公布,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按照浙江省规定,政府主动公开......


·行为人闯黄灯如何处罚?
      行为人闯黄灯如何处罚?红灯停,绿灯行,那么对于黄灯来说,如果黄灯亮时,行为人并没有越线,那么行为人应该停车,不可以继续行使,如果黄灯突然停了......


·《劳动法》对上班时间规定
      《劳动法》对上班时间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缴纳的社保基数一般是多少?
      我们发现不管是个人缴纳社保还是由所在用人单位缴纳,此时社保都是有一定缴费基数的,自然缴费基数高的,那在同样的情况下,日后职工能够领取到的钱自......


·发明专利 申请 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1、申请费: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2、审查费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怎么认定?
      具体需要根据案情来看。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横穿马路的行人被撞,行人主要责任70%,车主次要责任30%。具体责任由交警出......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一、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意思是商标权享有的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依法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权。二......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


·投标保证金什么情况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什么情况被没收一、投标保证金什么情况被没收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