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父母交通事故致死后能赔偿多少?

一、父母交通事故致死后能赔偿多少?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2、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三、死亡赔偿金父母分多少1、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妻子、儿女、父母均是平等获得。2、但是对于:小孩才1岁,可以适当分得多一点,为其以后更多的抚养、教育留下必要充足的保障。3、父母的话:也可以适当调整多一点。四、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1、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其能作为遗产分割,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2、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3、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其妻子、子女、父母应当均等分割,对于未成年子女和年老父母可以适当多分,死亡赔偿金按照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可以称为抚养丧失说或者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是对其近亲属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后还有责任要承担吗?
      股权转让后还有责任要承担吗?一、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虚假诉讼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


·重婚罪可以找公安机关撤案吗
      不可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可以,私人不得干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


·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
      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公司法对分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但是必须要向有关的机关申请登记,还要领取营业的执照才可以,应当注意的是分公司是没办法独立承担责任的......


·南京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南京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南京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


·变更监护权纠纷之变更监护权的民事法律效果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旦确定好了,该监护人就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的话就会变更监护人。那么发生变更监护权纠纷带来的民事法律效果是怎......


·婚姻中夫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中夫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婚姻中夫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夫妻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


·一般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怎么量刑的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


·专利权归属怎样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专利权归属怎样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一、专利权归属怎样确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1、职务......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付不?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付不?肇事逃逸交强险可以理赔。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