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什么时候确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什么时候确定清算人?
  
  一、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什么时候确定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关系自当消灭合伙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试想如果合伙企业里都是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这样的合伙企业与公司何异如果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还会有多少人去设立公司?要知道,律对于公司的要求可比合伙企业要严苛得多。另外《合伙企业法》也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伙企业如果要进行解散的话,那么就必须要确定清算人来帮助企业进行清算,而且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如果没有确定好的,就需要进行指定 ,所以,在申请清算的时候就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这样才能尽快的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5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5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5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


·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


·50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50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50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一、50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500万的诉讼标的需要诉讼费46800元。《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


·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7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和服刑处所)。 ......


·可以做认可遗嘱复印件公证吗?
      可以做认可遗嘱复印件公证吗?《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


·赠与合同必须有证明人签字吗
      赠与合同必须有证明人签字吗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即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别人。我们都知道,一般签订合同的时候都需要证明人签字,那么赠与合同呢......


·工伤认定结果要多久才能出来
      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要做的就是等待认定结果的出来。虽然实践中,我国对工伤认定结果的作出进行了时间的规定,但现实中因为各个案件的实......


·社区戒毒多久报到一次
      社区戒毒报道就是去参加检测,时间规定如下:1、检测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28次:第一年的前半年至少每半个月检测1次,后半年至少每月......


·一、交通事故车维修费保险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车维修费保险时效是多久?1、交通事故车维修费保险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会影响交社保吗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会影响交社保吗一、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会影响交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