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厂里自己工扛气瓶手压伤算不算工伤

厂里自己工扛气瓶手压伤算不算工伤?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实即将下班的时候职工开展一些收尾性的工作受伤的话,理论上也应该按照工伤来处理,但这只是在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之前,根据相关规定推断出来的结果,职工本人不能坚持不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认定的不能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市政工程,指的就是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也就是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兴修水利、机场以及高铁......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要自己买房。但是,也并非每一个人都有足够多的资金一次性付清房屋买卖的所有资金,这......


·公务员提前退休待遇怎么计算?
      公务员如果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可以提交申请书提前退休。退休以后的待遇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那么公务员提前退休待遇怎么计算,那么我们就为您作以......


·诉讼时效对合同债权的规定是多久
      诉讼时效对合同债权的规定是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诈骗罪的未遂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即使在诈骗犯罪当中其实也是存在未遂的,而按照规定对于未遂犯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而实践中未遂情节严重的话,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进......


·法律规定企业恶意逃债怎么办?
      法律规定企业恶意逃债怎么办?一、法律规定企业恶意逃债怎么办?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


·医患纠纷怎么解决
      医患纠纷怎么解决1、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2、需医务部解决时患者及......


·一、公司扣除员工代通知金信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扣除员工代通知金信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