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

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
  
  一、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侵犯中国驰名商标,或商标侵权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二、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事实上,商标侵权的惩罚标准也不单单是行政处罚,商标侵权严重到一定程度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比如5年之内两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或者大量伪造商标标识够一定数量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类似状况会直接移交给公安局调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一、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关于合同的印章,这里有一个长期存在的交易习惯的问题,在我国,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一、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抵押贷款利率由各商业银行参照央行当年制定的基准利率予以一定范围内上浮,具体浮动比例取决于在哪家银......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
      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


·用人单位变更合同内容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用人单位变更合同内容员工不同意怎么办变更合同内容员工不同意怎么办1、如果是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一、个体户有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公章?
      一、个体户有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公章?个体户办理公章需要携带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父子关系证明格式?
      众所周知,父子关系是生物遗传学上不可否认的亲属血缘关系。在生活中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有关单位开具父子关系证明材料,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的书面......


·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罪如何量刑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
      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


·部队班长退伍能做什么
      从事的工作岗位实在是太多了,退伍的时候,回到地方就有学习技能的机会,我义务兵退伍的时候,就有接到培训单位让我去学习技术,但是那时候我回到学校......


·律师个人是否可以辩护?
      一、律师个人是否可以辩护?律师个人是可以为自己辩护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只有一种情形,就是律师以被告人身份出现时,这时候的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所......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毁约用工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毁约用工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