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能够证明为个人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以上就是离婚债务的具体处理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会议室,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债务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只要在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的,才可以进行合法的分割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两者的适用情况是不同的,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撤销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


·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是什么
      竣工前预验收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2、建设单位应完善有关基建手续;3、送交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4、已签定质量保......


·主责交强险怎么赔偿怎么办?
      主责交强险怎么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的种类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对方的车辆损失以及其他的现场的损失,依据我......


·遗失物与无主物的区别
      遗失物与无主物的区别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偶尔会捡到东西,但是对于捡到的这个东西如何处理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到底是应该上缴国家还是自己占为己......


·逮捕后释放刑诉法是什么?
      我国的刑法对于不同的案件均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释放,那么,逮捕后释放刑诉法是什么?刑诉法对于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暂时释......


·公职人员醉驾开除公职吗?
      公职人员醉驾开除公职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


·涉嫌诈骗多少钱?
      涉嫌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一、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软件的著作权是一个软件的合法身份,是在流通市场产生经济的必要证件。来证明其唯一性和独特性的证件,但办......


·夫妻离婚后怎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怎样变更抚养权(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要支付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要支付吗生活中有很多人会遇到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情况,有主观原因的也有客观原因的,在离职这段期间我们还是得继续生活,很多人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