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一大批企业的兴起。北京作为首都,拥有大量的资源,自然吸引了一大批企业来京发展。那么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呢?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今天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信息,希望在创业路上能祝您一臂之力!
  
  
  一、办理内资分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1、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2、隶属企业营业执照,代码,国、地税的复印件各三份盖章;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照片2张;
  
  4、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盖章两份;
  
  5、隶属企业验资报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6、分公司注册地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两份;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8、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办理的时间及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5个工作日
  
  2、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3、分公司代码及代码IC卡--2个工作日
  
  4、分公司税务登记证10个工作日
  
  三、分公司的证件
  
  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分公司电子营业执照
  
  3、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
  
  4、分公司代码IC卡
  
  5、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公司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注册地址请参照:公司注册地址相关规定.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以上几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以及注册分公司所需要的条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流程简化政策的推行,具体的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化,如果需要了解更即时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咨询更多本地律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认定
          1.一般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中是否把犯罪全部数额作为各个共犯定罪量刑的依据,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不......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吗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吗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按《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


·究竟何为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分为哪些?
      究竟何为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分为哪些?一、何为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


·行贿罪和串标罪并罚吗?
      一、行贿罪和串标罪并罚吗?是否会进行并罚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只要行贿和串标是属于两种行为就会进行并罚,如果行为人为了串通投标而行贿,即以贿......


·致人轻微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不仅在赔偿方面不一样,就连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而其中很显然在构成故意......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怎么处罚
      对于故意伤害行为在造成了轻伤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之后也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如果造成的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的......


·意思表示民法总则中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意思表示民法总则中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意思表示民法总则中的关键条文。它决定着双方的谈话内容是否有效。只有对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的合约才具有法......


·离婚女方没房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女方没房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一、离婚女方没房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一、哪些抵押合同必须登记才生效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


·新上市科技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写
      新上市科技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写当今是科技创新的时代,科技创新的狂流飞涌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与挑战。许多科技发展公司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期......


·有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
      有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一、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