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一、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意义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民诉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这一条款的增设具有宣示意义,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从而正式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法制层面。3、公益诉讼入法,不仅有助于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遏制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相关违法侵权行为。4、有助于在消费者维权、反垄断、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众多公共领域形成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可喜局面,进而从根本上促进现代公民社会的培育、建构和养成。二、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征1、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2、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公益诉讼仅仅是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可以更方便、更有力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3、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一般是与民事诉讼标的无直接的利害关系的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换言之,不直接受害也能起诉;而一般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他人发生争执或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诉讼标的从其最简单的含义上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受到侵害或者有受侵害之危险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私益。综上所诉,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以及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的确定都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依据。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同时也处于新实施的诉讼,还需要很多细则加以完善,使之更有可操作性。在有民事公益诉讼发生之后,这个时候律师的专业作用不可或缺。好的律师办案将给民事公益诉讼提供更好的处理空间。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旧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旧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三旧分别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旧城镇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


·离婚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
      离婚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可以,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


·公司无故罚钱怎么处理
      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在这背后,是众多的技术工人的辛勤劳动。在这么大的工人基数下,发生工伤事故的数量也会增加。所以,需要对工伤赔偿及相关的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和外来打工者选择买房,房价也随着购买力的增长而增长,买房成为了当今社......


·签竞业禁止协议要注意什么
      不知道您在找到工作后,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要求您在其拟好的竞业禁止协议(您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上签字。那么,在实践中,与单位签竞业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


·农村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罪名有哪些?
      银行的主要业务为资金的保管和发放贷款等。银行工作人员每日接触大量资金、贵金属和各种类型的客户资料,很有可能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犯罪,我国规定了各......


·临时工可不可以参加社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


·非公司法人国有企业是哪一种?
      非公司法人国有企业是哪一种?在法律层面上,法人是和自然人对立的一种组织。一般来说,公司都是法人,这也是最常见的法人类型。但是,在一些情况下,......


·离婚后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后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怎么办一、离婚后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怎么办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