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一、土地抵押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将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由于土地开发时间长、贷款数量大且风险较大,因而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作抵押,以规避贷款风险。
   二、土地抵押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 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三、土地如何抵押
  土地、房产在银行押着,叫抵押。如果要办理土地抵押的话,大部分银行是需要你事先找一家有资格的土地价格评估所对要抵押的土地进行价格评估。然后将土地证与评估报告、连同银行和你签定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及贷款合同一同拿去当地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然后持国土资源局给你出具的已经办理好抵押手续一同交给银行,抵押事宜办理完毕。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什么是土地抵押,以及土地抵押登记的条件以及如何进行土地抵押,您应该有所了解,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是必须的。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抵押登记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以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生效日即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抵押权登记后,抵押权人可以对抗一切的第三人。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
      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一、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期间,通常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间履行合同;但在遇到不可抗力......


·第二次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
      第二次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法院受理第二次起诉的离婚案件后一般会在一个月以内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我国法律并没......


·什么时候可以办取保候审?
      什么时候可以办取保候审?一、什么时候可以办取保候审?侦查阶段: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


·闯红灯怎么查询,有什么规定?
      在生活中,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每一个人都必须要遵守交通法的规范,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仅是过往车辆,行人也都要明白交通规则是怎么样的,闯红......


·最新公司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全文内容是什么?最新公司法全文内容公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问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紧密相连的。现在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问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紧密相连的。现在一般的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建筑成本是比较高的,所以在预留质保金的问题上,是需要......


·停尸费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今社会,许多生命在不法分子中流失,为了找出犯罪分子,受害者的尸体一般不会及时下葬,而是放在停尸房方便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和破案,那么放停尸房也......


·欺诈判刑后民事诉讼案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欺诈判刑后民事诉讼案由谁承担举证责任?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诽谤罪具体事实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诽谤罪具体事实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


·一、交通事故超过60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超过60有误工费吗?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60周岁仍在工作台,确实存在误工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支付误工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