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写?

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如果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第××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
  1、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2、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3、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4、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 年 月 日
  附:1.本状副本 份
  2.证据材料 份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写的问题,上文的范本已给出参考依据。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般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主要是写清楚文书名称,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一般信息。正文写清楚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明损失的证据等。尾部应该写清楚负责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签名或盖章和具状时间等要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一个证明资料,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实是跟城市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性质,我们要证明一个东西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话......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与一般的工伤其实还是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就包括认定条件、标准、材料上面,因此当事人认定不同类型的工伤事故,就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才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抢劫犯罪微信转账未遂怎样处罚
      抢劫犯罪微信转账未遂怎样处罚抢劫未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上把我国的公民都称为自然人。并且,公司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生活中符合国家要求的自然人就可以担任公司......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


·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一般都会不遗余力的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其中的一个辩护方向就是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这样一来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就会对......


·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可以撤销吗?
      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可以撤销吗?一、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


·财产分割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
      财产分割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


·上下班因雪滑摔骨折算工伤吗
      不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监护关系终止有哪些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有哪些情形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