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与协议离婚相比,起诉离婚显然要复杂的多,但在相同的是起诉离婚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上,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还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打离婚官司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
  
  二、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
  
  (一)打离婚官司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三)打离婚官司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2)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
  
  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此时已经清楚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了吧。要是不满足规定的条件,很显然最终就是无法起诉离婚的。当然,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调解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18年社会抚养费具体是多少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
      2018年社会抚养费具体是多少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一、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可以,只要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即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


·二审开庭最长时间期限是怎样的?
      一、二审开庭最长时间期限是怎样的?二审开庭最长时间期限是4个月的时间,二审开庭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作为购房的一方其实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作为购房的一方其实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然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现实中因为房产交易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是比较多......


·二手房买卖的途径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途径有哪些1、手拉手直接交易。这一类是熟悉房地产交易流程和行情的手拉手交易。卖方一般会直接放上自己的联系方式,安排看房并独立完成......


·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几天通知?
      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几天通知?一、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几天通知?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3天通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


·试用期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不少单位总是借试用期来当借口,而不按照国家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面,劳动者也不太清楚试用期的福利待遇有哪些,这就让单位有机可乘......


·一、企业误工费的赔偿时间怎么确定?
      一、企业误工费的赔偿时间怎么确定?企业误工费的赔偿时间确定标准为: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还能上诉吗?
      婚姻是许多人一生中都在追逐的事情,您都期望生命中能留下爱情的一段美好记忆,但实际生活中也有许多婚姻失败的案例,这些事例都让您学会了成长。对于......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单位需要发行债券的,需要通过证券交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单位需要发行债券的,需要通过证券交易场所的同意,我国目前市场上的证券交易市场是比较少的,其中上海以及深圳的证券交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