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有什么内容?

劳动保障问题是收到社会的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对此有所规定,但是涉及到跨地区的劳动保障问题还是需要专门的管理条例来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等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
  
  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部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发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地区)调查的,可以委托案件相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并反馈协查结果的工作。
  
  第三条 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协查。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查处以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案件相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
  
  第七条 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的具体实施,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方)向案件相关地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方)发出委托协查请求。
  
  各地可根据协查工作需要,与案件相关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商进一步明确委托和受托主体。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相关地区协助的,委托方可以启动委托协查工作:本地区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用人单位注册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其他地区的;本地区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违法行为涉及其他地区的;本地区在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过程中需要相关地区协助的。
  
  第九条 委托协查的工作范围包括:协助调查工作;协助核实证据材料;协助送达文书;协助督促整改;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托协查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委托方发出委托协查函,同时提供已掌握的违法线索情况。委托协查函的内容包括:涉案单位基本情况、协查范围、涉嫌违法事实、协助调查事项及内容等。
  
  第十一条 委托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受托方联系,及时沟通信息,确保协查信息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 委托方收到协查回函结果后,如需再次发出委托协查请求,应提供新发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 委托方协查案件的归档资料应包括委托协查函、协查回函(样式附后)及受托方寄送的相关材料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收到委托协查函后,按照协查请求和本办法规定开展协查工作。受托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需要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及时沟通情况。
  
  第十五条 受托方按照委托协查相关要求及时发送协查回函。一般情况下,回函时间自收到委托协查函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案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委托协查,回函时间自收到委托协查函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函的,应及时向委托方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受托方在协查中发现被调查对象存在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案查处。
  
  第十七条 委托方、受托方如以传真、电邮等形式发送相关函件,应在发送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协查函原件或协查回函原件及相关材料寄送对方。
  
  第十八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上所述。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单位企业再多地都有着经济活动和员工,因此跨地区的劳动保障案件也越来越多。在跨地区进行劳动保障案件监察的时候可以根据上述内容进行,各地区的劳动监察保障部门需要严格的遵守相关的规定进行协助,不能互相推脱,统一按照上述的办法进行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工程毁约合同怎么赔偿?应当赔偿违约金以及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


·单位克扣工资的责任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每个月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而不能有克扣的行为。当然,要是合法的扣工资,那么是允许的,不然就要承担法律......


·公司法股东有限责任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东有限责任是怎样的?一个公司能顺利的发展下去,与公司的领导人是分不开的,那么有的公司可能会涉及到股东,对于股东来讲,有限公司的责任......


·朋友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1、朋友欠钱不还没有证据需要收集证据。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


·告两人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
      告两人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


·债务人欠钱不还要怎么提起诉讼
      债务人欠钱不还要怎么提起诉讼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欠着别人钱但是又不按时还钱的人有不少。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债权人是可以起诉债......


·民营企业员工退休年龄是几岁
      民营企业员工退休年龄是几岁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条款有哪些
      我们在进行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时候,其实可以参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条款还是比较多的,在我们进行认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认定的标准的......


·刑诉法规定刑事批捕期限是多久
      一、刑诉法规定刑事批捕期限是多久?刑事批捕期限是7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租房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
      租房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一、租房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


·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证据会被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证据会被批捕吗?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是会被批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