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未被划入城市规划区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二、房屋、土地合法征收程序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集体土地上拆迁程序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多种,您结合自己情况做出选择。省人民政府就拆迁范围及补偿金的计算法式都有了详细的规定,您可以对照此标准自己估算一下房屋的价值大小,在拆迁过程中,如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立即向政府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


·上海户籍·限购政策 单身情况分析:
      上海户籍·限购政策单身情况分析:1、单独名下有房,不可买房。2、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共有不超2套,可买一套房。3、单独名......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一个划分,在这方面交管部门是有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


·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一、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


·《民法典》过错方财产分配是否存在少分
      《民法典》过错方财产分配是否存在少分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员工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员工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


·传销一般多久定案
      一般3到6个月时间不等,违法案件牵涉人员较多,案件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才能开庭。违法活动属于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任何人......


·工资报酬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就有权利获得工资,而单位支付工资也是其法定义务。此外工资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每个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可是工资......


·一、离婚协议子女成人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子女成人怎么写?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梦想着掌握一项专业的技能,以提高自身的价值,同时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实现人生价值,餐饮行业作为......


·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严重吗?
      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严重吗?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严重吗?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可能会判得比较严重,也有可能判得并不严重,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