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提起民事诉讼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提起民事诉讼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一、提起民事诉讼费用
  不同种类的诉讼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裁判费用的确定应根据国家的财政水平和当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确定,否则就可能脱离本国实际而至收费标准失去合理性;而当事人费用则一般是根据实际开支的情况确定。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看收取诉讼费用的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讼案件,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案件的性质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同。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提起民事诉讼收费范围
  1、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2、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1)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2)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人民法院异地调查、取证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异地调解案件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由上文可知,案子中涉及的金额越多那么提起民事诉讼费用就越高。缴纳费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案件的类型不同缴纳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有按计件收费的,有按涉及金额收费的。了解诉讼的案件类型就可以大概的知道要缴纳的费用是多少。我们还为您介绍了提起民事诉讼的收费范围,您可以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骗取保外就医的后果有哪些
      骗取保外就医的后果有哪些?一、骗取保外就医的后果有哪些保外就医制度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


·最高法关于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如何承担
      最高法关于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怎么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


·现在欠钱总不还怎么办?
      现在欠钱总不还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


·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算工伤吗?一、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算工伤吗?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


·申请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牌照的申请条件1、私募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2、......


·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如何划分 ?
      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如何划分?一、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如何划分工伤致跟骨骨折的,如果没有手术内固定治疗,可以评为工伤十级伤残;......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怎么向征收方索赔?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怎么向征收方索赔?首先,被征收方可以在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


·劳动社会保障法相关规定是什么?
      大部分读者朋友们都属于劳动者,而劳动者的权益是最容易被他人损害的,国家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颁布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


·可以更名回迁房能买吗
      可以购买,回迁房是大产权但是不能直接改底单的。要房本下来才能过户,回迁房主要看有没有回迁协议,如果有的话按二类经适房办理,交易的话不必满五年......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调解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