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

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一、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并得到证监会批准。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三、私募基金禁止哪些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通过上文的学习,我们知道了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和普通公司一样,私募基金因为业务的需要,也是可以开立分公司的。私募基金开设分公司,要向证监会提交材料,通过审核后就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即可。所以说只要是正规且实力强的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者也是可以同其分公司洽谈投资事宜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右锁骨骨折误工费几个月
      受害人的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


·被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什么?
      一、被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什么?被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


·员工不同意调岗是否可以辞退
      员工不同意调岗是否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


·可以在公证处断绝父子关系吗
      可以在公证处断绝父子关系吗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任何排除或断绝关系的合同或约定都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公证无效、起诉也不会受理。父......


·专利权的客体有实用新型吗?
      专利权的客体有实用新型吗?一、专利权的客体有实用新型吗?专利权的客体有实用新型,专利权客体类型有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有四大类项目是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的,主要范围就是工程建设项目。因此,如果目前打算或正在从......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有很多起原因都是醉驾。尽管醉酒驾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仍然有忽视交通规则的人。因为......


·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什么赔偿?
      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什么赔偿?一、国家赔偿分为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


·新刑法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
      妨害作证是指用各种手段阻止证人出庭作证。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妨害作证呢?新刑法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是有明确规定的。有时可以在无意之间就作出了妨害......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原则1、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


·一、交通事故扣身份证多久?
      一、交通事故扣身份证多久?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并不会扣身份证,除非有交通肇事罪嫌疑被执行了监视居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