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管理规模限额是多少

私募基金管理规模限额是多少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私募基金的分类?
  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几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即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权益。即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
  其他私募基金: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
   三、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要求?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四、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五、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六、私募基金管理规模限额是多少?
  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没有限制性规定,仅对合格投资者的人数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在监管规模上,《暂行办法》规定了相对低的门槛。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
  同时,为了避免不良机构通过登记进行增信,登记机构需具备实缴资本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且要求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较小,从暂行办法来看,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此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规范作了规定。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基金合同约定自主安排。
   私募基金管理规模限额是多少?通过栏目我们的介绍,我们知道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多种,但是它们的设立是有比较严格的条件的。实际上,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规模限额是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的,但是对于管理人的条件要求严格,并且对于合格投资者条件以及投资的人数有严格限制。在我们投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综合考虑各种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山东劳动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吗?
      一、山东劳动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吗?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中的公证作用
      按照条例的规定,公证介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已成必然,实践中,公证已充分融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着其特有的职能作用,尤其......


·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
      夫妻感情长期不睦,可能会选择离婚。离婚前往往会先分居,以分居为理由提出离婚的,需要证明分居的事实,那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呢?也就是说,哪些证......


·下花园工伤鉴定会得到哪些赔偿?
      下花园工伤鉴定会得到哪些赔偿?通过下花园工伤鉴定,根据工伤程度不同,补助的待遇也不尽相同。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


·家暴鉴定为轻伤可以拘留多久
      家暴鉴定为轻伤可以拘留多久?家暴鉴定为轻伤是会被判刑的,家暴轻伤的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一、交通事故牙齿赔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牙齿赔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牙齿赔偿问题的规定是应当根据牙齿脱落所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导致人员误工费,用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根......


·车辆不投保交强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车辆不投保交强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不投保交强险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


·如何进行拆迁产权交换过户
      如何进行拆迁产权交换过户由于城市规划的需要占用土地,由此对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进行房屋安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拆迁安置房也......


·企业改制员工福利有哪些
      企业改制员工福利有哪些?在改革开放之后,企业改制的行为是较为常见的,由于企业改制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会损害职员的利益,故而企业单位在改制......


·非法集资成立条件是什么?
      随着人们对于财富的渴望变得越来越强烈,市面上也产生了许多理财金融产品,也有许多民间借贷应运而生,但是市场往往也是鱼龙混杂,许多诈骗犯就看中了......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金额认定办法是什么?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金额认定办法是什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