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一、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二、夫妻债务应该由谁偿还
  提到夫妻共同债务就必然要区分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如何证明某一项债务是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呢?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或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及用于其个人使用。要注意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实践中,若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但就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进行了约定的话,此时该约定也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吗?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吗?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如果两夫妻离婚之后,女性一方不要孩子的,法律规定女方是要照常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其实对各农村地区的直接管辖权利也是属省会政府的,农村的具体工作虽然在村委会的组织下进行,但对于安徽省政府作出......


·房贷离婚增值应该归谁所有
      房贷离婚增值应该归谁所有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


·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自主结算吗
      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自主结算吗?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不是自主结算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依法办理了失业......


·眼睛打失明算重伤几级
      眼瞎被人打成永久性失明,算重伤。如果是故意被人打成重伤,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签订债权抵押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订债权抵押协议要注意什么一、签订债权抵押协议要注意什么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


·没有借条起诉能吗
      没有借条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但要注意: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2、起诉的法院: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


·委派人员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企业单位用工的形式有多种,有直接用工,劳务派遣用工,还有委派用工。每一种用工的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委派人员劳动关系是在原单位的,委派用工,是......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工程承包合同书格式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同书格式怎么写?在工程项目的建设当中,为了保障工程建设中,甲乙双方能够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并且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如期完成,双方就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