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怀柔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怀柔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一、政府信息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分为很多种,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5、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二、怀柔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怀柔是北京市的一个市辖区,属于县一级的行政区域,因而其公开的内容可以比照县一级的公开内容。
  以上是对关于怀柔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问题的详细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工作信息需要对外公示披露,披露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网站,市民热线,公告等,但最常见的还是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政府信息公示对加强政府廉洁办公的能力具有重大意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有关律师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遇到交警乱判定责任怎么办才好
      交警乱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其实现实中也是存在的,而此时作为当事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自然也就对交警乱判定的结果不服,那遇到交警乱判定责......


·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解读内容有什么?
      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解读内容有什么?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一直是一个大法。因为我国是一个以民为天的国家,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因此,我国法......


·一、加名字有用吗?
      一、加名字有用吗?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


·自认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自认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


·国家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高铁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也是最重要的交通用道,国家在修高铁的时候也是会征用农民的土地,那么国家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般是根据前......


·一、存款不确定遗嘱可以立吗?
      一、存款不确定遗嘱可以立吗?一般不能。但是如果遗嘱涉及的继承人只有一个的话,可以通过笼统概括的方式将其名下所有资产留给继承人。所谓遗嘱是遗嘱......


·什么是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内容有哪些一、监理工作原则为实现项目的合同目标,必须制定相应的监理工作计划,实施计划,最后实现监理的合同承诺。监理......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通常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自己被抢注商标如何提异议
      一、自己被抢注商标如何提异议商标被抢注,可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一、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买房子后的网签备案是怎么回事?
      买房子后的网签备案是怎么回事?1.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公示、签订买卖合同等全部都将在网上进行。并且房屋交易过程中各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