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湖北省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规定在依法被征用之后被征地者都会得到诸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而在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中还明确了必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来协调落实此办法,而且还要监督各项的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如果擅自动用项目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的行使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侵权者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作为国家赔偿的义务人其......


·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


·离职申请范本什么样?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员工常常会因为一些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公司,虽然会让公司的业务有一点失误,但并不影响大局。员工一般会提前写好离职申请,离职申请的范本是什么样?离职......


·向亲戚朋友们借钱的借条应该怎么写?
      向亲戚朋友们借钱的借条应该怎么写?一、向亲戚朋友们借钱的借条应该怎么写?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


·新婚姻法第24条补充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24条补充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1、补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呢?
      一、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呢  对于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也可以约定由违......


·机动车牌照如何注销才可以
      机动车牌照如何注销才可以路上行驶的车辆,都是需要有牌照的,没有牌照就上路的,就是违反交通法的,交警也会依法扣留车辆的。但是对于报废的车辆,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对抗买卖不破租赁?
      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对抗买卖不破租赁?根据法律规定对抗买卖不破租赁仅有几种法定的情形,比如说租赁关系在抵押权设立之后存取,除此之外,不能对抗......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


·夫妻离婚了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夫妻离婚了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