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债务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债务转移的注意事项
   1、债务的可转让性
  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
   2、债务转移的内容
  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三人全部承担;二是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则是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因此,债务的全部转移和债务的部分转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为了避免争议,在债务转移协议中必须约定清楚债务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
   3、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无效。债权人可以拒绝第三人的债务履行, 同时因此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追究债务人责任。作为债权人,为了预防欺诈,保障自己的权益,应先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如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来确定第三方的履行债务能力。
  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转移债务前应当了解债务转移的方式有哪些以及债务转移应注意什么。债务转移关系到三方关系,也更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在订立债务转移协议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的相关事项约定清楚,必要时请律师协助。尽可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二、债权转移的注意事项
   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2、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3、债权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三、债务转移的方式  
  债务转移,必须由当事人达成协议,依其订立的债务转移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债权人及第三人共同达成债务转移协议。
  综上所述,债务转移的方式包括三种,都需要三方的参与,债权债务转移注意事项中包括债务是否可转让、债务转移的内容是什么等等,要注意的是,债务的转移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也可请律师进行协助,以此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辆买卖协议是怎么写的 车辆也是属于比较贵重的物品,因此在
      车辆买卖协议是怎么写的车辆也是属于比较贵重的物品,因此在进行买卖的时候,往往当事人之间也是要签订书面的协议,并不会像购买日用品那样简单,给......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一、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


·什么是转继承纠纷?出现转继承纠纷应注意什么?
      子继老,孙继子。这是中国的传统,也是当代中国继承法对于继承的简单理解。但是当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后实际继承遗产前死亡了,该怎么办?这就涉及到了转......


·驾驶员肇事逃逸判什么罪?
      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一、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是指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即被告就原告,也就是......


·购买回迁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购买回迁房的风险包括哪些(一)办证时间难有保障在暂无房产证情况下,如果是买家认为该物业十分“超值”,则买卖双方可以在充分协商好的前提下,采用“......


·网络侵犯肖像权的处罚是什么
      网络侵犯肖像权的处罚是什么这种属于网络侵权,只要你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确实有侵权行为存在,那么就可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分居老公骚扰我怎么办
      可以报警的,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双方已经离婚。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到哪办理房产证更名2023
      一般到哪办理房产证更名房产证过户需买家拿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税费缴纳证明、户口本(暂住证)等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


·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什么?
      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什么?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