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要赔偿吗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相关规定解答如下:1、车辆贬值损失应该由肇事者赔偿。2、具体数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确定。相关知识: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车辆经济价值降低则称为车辆的贬值。不是所有车辆发生碰撞后都有贬值损失,如刮、蹭等轻微的损伤,经过修理后可以完全恢复,有的部件如车灯、车门等更换后也可以完全恢复甚至还要增值。即使重大部件如车架、侧柱、发动机等修理,车辆的“贬值损失”数额也很难确定。况且这种贬值损失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间接损失,这种差额只有在交易过程中才会产生,若不进行交易,就不存在损失。对因事故而造成汽车贬值的损失保险公司为何不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财产贬值损失问题的批复》(人保发〔2001〕302号)指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第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包括机动车辆)直接损毁致使该财产贬值,不是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毁,而是间接损失,因此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不赔是否就意味着肇事者不对您的车辆贬值进行赔偿呢?不是的。车辆被坏尽管经过修复,但车辆因此贬值是显而易见的,事故车辆的安全系数、舒适度、美观度等很多方面都将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受到损害。这种损害所产生的损失不是以交易与否为条件的,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财产损害赔偿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全面赔偿原则。只要损害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有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该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即通常所说的交强险条款,下同)第10条第3项明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也都属于赔偿范围。因此,肇事者应对您的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关于贬值损失的具体数额,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各地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贬值损失数额与购车时间、车价、修理部位、修理费用有关。车越新、车价越高、修理费越大、大件更换越多车辆贬值率越高。经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由肇事的一方承担,但现实中不是所有的事故中都会造成车辆的全损,因此该如何赔偿还需要先对受损车辆做出评估才行。当然,此时还要结合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样的人可以领取个人所得税退税?
      什么样的人可以领取个人所得税退税?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北京可以说是我国交通拥堵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之一了
      北京可以说是我国交通拥堵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之一了,尽管北京市政府在道路交通的这一方面也想到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办法,但是跟北京的车流量一比的话就显......


·和诊所医疗纠纷怎么办
      和诊所医疗纠纷怎么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


·医保断交年限会累计吗?
      医保断交年限会累计吗?作为劳动者,当我们进入用人单位任职工作以后,用人单位就会为我们购买社保,其中包括医保。但是有些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有的......


·工伤申请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申请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


·工伤认定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是人身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是工伤,并且个人单位应该及时的把员工送往医院治疗,并携带相关的资料......


·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完成后意味着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会带来土地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必然会导致土地利益关系的调整。所以,开展确权登记,明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


·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怎么办
      法律中规定只要行为人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故意杀人罪的主体当中是包括了一部分......


·犯罪构成与刑法两者有没有关系
      犯罪构成与刑法两者有没有关系?肯定是有关系数的;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实际上就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的条件。犯罪构成的理论在刑法学的理......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处理纠纷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此后就会以司法鉴定的结果为依据来处理纠纷。做司法鉴定,需要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那么申请......


·保险索赔申请书
      保险索赔申请书范文生活中,如果您对货物投了保险,当被保险人的货物遭受风险,受到损失时,在承保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要按照协议对当事人的损失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