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实例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实例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
  甲方:工程欠款公司) 乙方:承包商
  丙方:(抵偿房屋公司) 鉴于: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丙方开发建造和销售的 (项目名称)部分物业之认购定金、购房款,丙方同意以乙方承建的甲方项目之 (合同编号)之工程合同(下称“工程合同”)尚未结清工程款与之互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三方信守:
   一、债权债务抵消
  1.1、三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欲购丙方开发之物业(下称“抵偿房屋”)信息等详见附件。
  1.2、三方确认,甲方受让丙方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抵偿房屋款而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购房之债权。如属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抵偿房屋的,乙方同意在工程合同尚未结清之工程款(具体金额见附件清单中的“抵偿金额”)范围内承担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抵偿房屋对甲方所负债务。
  1.3、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个工作日内,应自行或指定第三人与丙方完成抵偿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1.4、三方同意,抵偿房屋之房屋价款由甲方以工程合同所涉相应的未付工程款向丙方支付抵偿房屋的认购定金、全部/或部分房价款。具体支付和抵扣流程等由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
  1.5、乙方应在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丙方签署抵偿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买卖合同时,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为付款单位的相应抵偿金额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款发票后,通知丙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相应金额的认购定金、房款发票。如抵偿金额不足抵偿房屋总价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按照签署的买卖合同履行合同约定之付款义务,补足不足部分,否则视为对买卖合同的违反。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和丙方应按照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抵偿房屋买卖所涉各项税费、成本和交易费用。
   二、债权债务消灭
  2.1、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与丙方签署完成商品房认购书、买卖合同后,甲方在 (合同编号)之工程合同中对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抵偿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丙方的付款义务所对应的债权债务(等同于抵偿金额)消灭,即视为相关各方已就该等金额
  向相对方履行了付款义务。但,相关各方仍应按照已签署的工程相关协议及买卖协议合同之约定切实各自履行其他持续性合同义务。
   三、特别约定
  3.1、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原因,导致已签署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受到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无效、撤销、条款无法执行等),甲、乙、丙三方确认已抵偿的工程款不受任何影响,仍视为甲方已就抵偿部分的工程款向乙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3.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与甲方之任何纠纷或后续变动。尤其在工程结算和已按本协议抵偿工程款行为方面,导致在抵偿金额范围方面对甲方有任何实质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已抵偿金额超过甲方应支付乙方之工程款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抵偿房屋之买卖合同或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甲方受影响部分金额。如因丙方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担。无论是否办理完毕抵消房屋的撤销手续,丙方均不承担向乙方交付房屋的责任,由此导致的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3.3、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各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合作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有关对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四、争议解决
  4.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条款予以补充。若各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效力
  5.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是需要三方共同协商好了确认无误之后签署的协议,如果协商过程中有任何的疑问和纠纷的时候都可以像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本次帮助您找的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实例,仅供您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或者又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以采取的途径。
      案外人针对法院对执行标的执行提出异议的,若申请被驳回:①如果认为是原来作出判决、裁定有误的(如判决、裁定裁决该标的属于被执行人或者裁决执行拍......


·劳动合同签了以后辞职对以后有影响吗?
      劳动合同签了以后辞职对以后有影响吗劳动合同签了以后辞职对以后没有影响。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民法总则对老年人监护有规定吗?
      民法总则对老年人监护有规定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对老年人监护有规定吗?监护人是相......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因为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阶段。所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就非常普......


·对外贸易备案条件有哪些
      对外贸易备案条件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贸易也日渐频繁化,为了在发生经济纠纷时能减轻自己的责任,各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后一般都会想......


·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上海一直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大城市,其社会保障也是比较完善,许多居住在上海地区的人对于五险一金都是特别关注,其比例变化也关系到自身的工作生活。那......


·随着我国刑法的修订
      随着我国刑法的修订,对于醉酒驾车列入刑法中,也就是如果您醉酒驾车了,就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发生了事故就要进行拘留并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


·挪用资金罪判处一般多久
      挪用资金罪判处一般多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犯罪分子哪些可以监外执行
      罪犯哪些可以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


·书面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书面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人们从事民事交往、商事交易活......


·盗窃罪保护的法益是什么意思?
      其实在我国法律上有很多专业的词汇平时我们根本就接触不到,并且就算真的涉案其中,对于案件当中存在的某些实质性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司法界工作人员要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