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权利是否可以质押

权利是否可以质押 一、权利是否可以质押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可转让的权利如何办理质押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权利质权也同样适用一般动产的质押规则。质押跟抵押在适用上有很大不同,而权利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今后的适用空间很大,但是在适用质押规则的时候更需要谨慎。如果选择权利质押,最好请专业的律师介入,根据不同权利的质押规则办理质押手续,避免出现纰漏,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行贿判刑多少年
      一、行贿判刑多少年目前,根据行为人或单位具体行为的情节不同、对象不同,可以将行贿方面的犯罪分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


·离婚时怎样才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怎样才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到司法由相关进行判决处理,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


·微信被骗100元报警有用吗
      微信被骗100元报警有用吗?一、微信被骗100元报警有用吗?1、如果遭受诈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金额,那公安机关就会对你的案件予以立案;2、如果诈骗的......


·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作为平常老百姓,遇到打官司的时候常常会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欠缺而不知所措,所以我们需要律师来代表我们解决纠纷。但是个别......


·专利权无效的法律规定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就可以看作是专利权自始至终都不存在。对专利权宣告无效的结果不满意的可在接到结果后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宣布专......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一、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


·五险一金指缴付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对于任何一个劳动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就更是重中之重,因为它涉及到以后的养老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可以得到多少钱获得多少......


·被挂靠人是否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借用被挂靠企业资质承包了案涉工程,无论从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案件实际情况来看,被挂靠方都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


·工程预期违约金限额多少?
      工程预期违约金限额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保险误工费证明材料
      保险误工费证明材料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


·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众所周知,经过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婚姻有有效和无效之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婚前患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