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被人诽谤了怎么办?

一、被人诽谤了怎么办?被诽谤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严重的,你可以提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3、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综上所述,针对如果被诽谤了怎么办这一问题,面对他人的诽谤,我们应该主动站出来,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如果情节一般,我们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情节严重,我们还可以向警方报警,要求司法部门介入,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了解了以上内容,能让您在有效时间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按照这类法定的代表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


·开车玩手机导致追尾事故是否违法?
      开车玩手机导致追尾事故是否违法?开车玩手机导致追尾事故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


·婚前财产合法转移的方式:我国《民法典》(自202
      婚前财产合法转移的方式: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每个开车的人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是如果在开车途中,还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你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现场吗,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是怎样......


·审查起诉遗漏同种罪行怎么办?
      一、审查起诉遗漏同种罪行怎么办?司法机关处理刑事犯罪案件时,遗漏犯罪没有追究。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发现遗漏罪的,侦查机关应该补充立案,与已经发现的......


·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受到限制
      一、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受到限制?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有限制的,具体的规定是: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


·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区别有哪些?
      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的区别是怎样的第一,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观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如物权证券、返还原物请求权......


·一、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


·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有哪些?
      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有哪些一、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有哪些(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几种情形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几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