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认定使用服务商标?

如何认定使用服务商标?商标的种类是很多的,近年来随着服务行业的发展,在商标类型上面服务商标的注册使用也是比较多的。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大概都不是很清楚究竟现实中该如何认定使用服务商标。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如何认定使用服务商标?
  一般而言,除商标权人之外的人,虽然正常使用服务行业惯用的标志,以及以正常方式使用商号、姓名、地名,服务场所名称,表示服务特点,对服务事项进行说明等,不构成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行为,但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的除外。在如下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则被视作服务商标的使用:1、服务场所;2、服务招牌;3、服务工具;4、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5、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6、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7、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二、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区别
  在修订后的商标法中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其意在于给予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同样的法律地位,意义是积极的。但对服务商标也简单地采用与商品商标同样的保护措施,这又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服务商标不同于商品商标,我们在对其保护上,不能不充分考虑其不同的特点。现将二者之间的不同,简要分析如下:
  1、二者欲加以区别的对象不同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某种商品,它一般都有有形的,表现有某种物品。如“飞鸽”牌的商品商标,它所要区别的是自行车这种商品,使这一品牌的自行车与其它品牌相区别;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所要区别的是某种服务,它一般都是无形的,表现为人的行为。如“香格里拉”的服务商标,它所要区别的是旅店业所从事的为人们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为,使其与其他旅店的服务区别开来。由此可见服务商标的区别是难度比起商品商标区分有形商品的难度就大的多。
  2、二者的使用方式、宣传效用不同由于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有形的商品,所以它可以通过印刷、粘贴等方法直接缀附的商品上。它和商品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随着商品一起流通,随时供人鉴别、认识。其宣传效果是和商品同时起作用的,往往人们拿到商品,也就同时看到商标了,因此商品商标比较便于社会公众的识别,使本品牌的商品很容易地与其他品牌的商品区别开来。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的使用不可能直接缀附在无形的行为上,而只能通过在服务场所布置的招牌标志上、有关工具上、以及在广告宣传中加以体现出来。其宣传作用往往必须借助一下的宣传媒体来实现。而且其作用的效果也需要多方面、角度,反复出现、反复强调后,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3、二者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商号,也称字号。根据我国有关嫠规定,它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是使一企业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区别的关键标志。商号,与企业名称均同属于业产权。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一般不很紧密。除个别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有联系,如“狗不理”既是包子这种商品的商标,也是生产这种包子的企业的商号、名称。但这种情况往往是少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双钱”牌胶鞋,与其生产企业“大中华胶鞋厂”的商号、企业名称就无联系。再如“北京”牌电视机,与其生产企业的商号、名称“天津通信广播电子公司”更是毫无联系。所以从实践中大多数情况看来,商品商标与生产厂商的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不是十分紧密的。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其中的文字内容,往往很多的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商号的相同文字。如前述的“香格里拉”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自己企业的商号(字号)的同样的文字来表现的。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可以说不胜枚举。服务商标的这一特点,无论是在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体现得非常突出,非常一致。但从本质上来讲,这二者自然都是属于商标的范畴内的。而商标所有人要想获得更多来自法律的保护,则就需要尽快的办理商标注册,只有使自己的商标成为了注册商标之后,那么对商标的保护才是更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强险中包含误工费赔偿吗
      交强险中包含误工费赔偿吗?包含,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


·杭州市工伤待遇处地址是什么
      杭州市工伤待遇处地址是什么杭州市工伤待遇处地址是劳动保障局。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


·离婚协议更改抚养权怎么写?
      离婚协议更改抚养权怎么写?一、离婚协议更改抚养权怎么写?更改抚养权协议书甲方(男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乙方(女......


·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年终考......


·离婚补偿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离婚补偿的条件具体有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


·短期贷款利息是多少
      短期贷款利息是多少?一、短期贷款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


·公司注销流程及资料
      公司注销流程及资料一、注销公司流程: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注销公司可能要......


·抵押权行使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抵押权行使时有什么要注意的1、首先注意担保物权的保存时间。在我国,债权的诉讼有效时间一般为三年,因为担保物权在一定性质上属于物权,所以不会受到......


·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都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贷款,而贷款的条件有很多,手续也比较复杂,一般贷款也都会需要相关财产来进行抵押,那么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


·一、女方起诉离婚诉讼状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女方起诉离婚诉讼状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


·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可以对我国公民进行逮捕的只有国家的执法机关,在取得相应的证件以后,才可以对公民进行逮捕。逮捕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具有一定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