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安抗辩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不安抗辩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我国法律赋予了人们许多的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在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不安抗辩权与留置权等等,这些权利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安抗辩权与留置权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等方面都不一样,可能有许多人对它们并不了解,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留置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不同
  
  (一)留置权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二、留置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不同
  
  (一)留置权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只能适用于五类合同债权的担保,即只有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享有留置权。
  
  (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对等的给付义务且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当一方不履行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时,另一方得援用不安抗辩权。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供用水电合同、保险合同等。
  
  三、留置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性质不同
  
  (一)留置权
  
  留置权的效力性质属于物权效力,具有追及合同的效力和优先效力的内容。既可以对抗债务人,也可以对抗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人,包括任何第三人对于留置权的物权请求权和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二)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性质属于债的效力,仅及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对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只能就双务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债权请求权行使。
  
  四、留置权和不安抗辩权法律后果不同
  
  (一)留置权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使用权、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优先受偿权等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人应通知对方,并要求达到一定条件时才能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虽然它们都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享有的权利,但它的在行使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是不同的。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合同当事人应合理使用该权利,才能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以及实现自己的债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损害赔偿申请书是怎样的
      离婚损害赔偿申请书是怎样的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文需要包括离婚双方的详细信息,区分原告和被告,并撰写诉讼请求,陈诉事实和理由。无可否认现在很......


·网购买到假口罩怎么办?
      网购买到假口罩怎么办?一、网购买到假口罩怎么办?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管理部门以及电商平台举报,对利用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发布涉及口......


·一、辞退职工?
      一、辞退职工有哪些经济补偿公司员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看辞退的原因和方式,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


·管辖权异议申请诉讼费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申请诉讼费是怎样的打官司也不是不需要花费的,针对不同案件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的。今天就来说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诉讼费的问题,那么这种类型......


·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明确的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毕竟此时男女要解除了婚姻关系,日后自然就是分开生活的,而孩子只有......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


·车刮擦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发生一些交通事故。车辆刮擦就是其中的一类,我们在接触这类事件时,有时可能一些原因离开现场,这类情况......


·一、民法典出轨后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民法典出轨后财产分割如何进行?民法典出轨后财产分割出轨的一方会进行财产方面的少分,具体的数额要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离婚另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离婚的情况随处可见,夫妻双方情感破裂就会离婚,而受害最大的就是两人的共同子女,若另一方再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异于雪上加霜。那......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然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公然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一、公然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