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为了保证债务人无力还款时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失,在进行借贷时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物品作为抵押,若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偿本付息则土地使用权证归债权人所有。而债务人在将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物贷款后,当事人双方必须携带相关的的证件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都需要携带哪些证件材料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要介绍一下。
  
  一、金融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附着物情况一览表(原件各1份、加盖银行公章)。
  
  2、借款合同,抵押(或担保)合同(原件各1份)。
  
  3、抵押清单(原件1份)。
  
  4、评估报告备案表或出让土地价值协议书(原件1份)。
  
  5、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6、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7、金融许可证(复印件1份)。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如有授权委托人行使法人职责,还需授权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0、抵押物照片(银行经办人签字、加盖银行公章)。
  
  11、如属余额抵押的还需提供:
  
  ①原已抵押金融机构出具有关承诺书(原件1份);
  
  ②余额抵押知晓函原件1份(需原已抵押权人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③原已抵押的土地价值或评估备案表(复印件1份);
  
  ④原已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1份)。
  
  二、抵押人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土地抵押鉴证委托书(原件1份)。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③档案查询收款发票复印件1份(发票背后需经办人核实有关信息及签名)或是档案证明(原件1份)。
  
  ④承诺书(原件1-3份)即:出让土地须承诺书原件1份;划拨土地须承诺书原件2份;土地使用权人与借款人不同的,需承诺书3份。
  
  ⑤借款人和抵押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个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土地抵押鉴证委托书(原件1份)。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③档案查询收款发票复印件1份(发票背后需经办人核实有关信息及签名)或是档案证明(原件1份)。
  
  ④承诺书(原件1-3份)即:出让土地需承诺书原件1份;划拨土地需承诺书原件2份;土地使用权人与借款人不同的,承诺书3份。
  
  ⑤借款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⑥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第(二)项中抵押人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实
  
  用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贷款事关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所以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手续时就需要双方共同办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都必须提供证件材料。由于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较多,当事人在手续办理前需要逐一的核实自己所带的证件材料,具体的可参照上述的介绍一一准备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在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


·什么是诉讼离婚
      什么是诉讼离婚所谓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到法院打离婚官司,通常是因为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不能达成一致,......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


·故意毁坏财物治安案件是如何处罚的?
      故意毁坏财物治安案件是如何处罚的?一、故意毁坏财物治安案件是如何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


·申请遗嘱公证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遗嘱公证要满足什么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


·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是什么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等级?
      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等级?一、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等级?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


·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犯罪起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犯罪起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犯罪起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致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致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一)医疗费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赔偿数......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受害者在休养的期间是完全的没有经济来源,作为肇事方就必须要给误工费,那么如果撞车要误工费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