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放弃一切抗辩权利有法律实质意义吗,其类型有哪些

放弃一切抗辩权利有法律实质意义吗,其类型有哪些?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权利。换句话说就是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相应的义务人是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的。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一切抗辩权利。那么在实际中,如果放弃一切抗辩权利有法律实质意义吗? 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一疑惑。
  一、放弃一切抗辩权利有法律实质意义吗?
  抗辩权是用来对抗他人的请求权的,如果不行使抗辩权,就无法对抗他人请求权,自然请求权会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可。所以,放弃一切抗辩权是具有法律上的实质意义的。
  二、抗辩权的类型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法定抗辩权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而约定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而约定的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没有任何疑问。值得研究的是,抗辩权是否可以依当事人之间约定而产生。抗辩权是用来对抗他人的请求权的,如果权利人不行使抗辩权,就无法对抗他人的请求权,那么,相应的请求权就会得到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认可。因此,可以说放弃一切抗辩权是具有法律上的实质意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虽然国家为那些权利受损的公民提供了司法诉讼,但中国人口规模浩大也决定了司法资源的极度有限。于是民法总则为了......


·行为人之间打架怎么处理?
      现实生活中打架行为的实施一般都是行为人情绪方面存在一定的波动,没有控制好情绪,所以出现了打架的行为,对于打架这个行为,严重扰乱了治安管理,所......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当事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


·车辆出险肇事逃逸交强险可以理赔吗
      一、车辆出险肇事逃逸交强险可以理赔吗可以理赔,但具体的理赔规定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的理赔规定应咨询相应的保险公司;商业第三......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制度是什么内容?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制度是什么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吗?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吗?一、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吗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由于发展受限,各种原因造成运行受阻,所以一般公司都会进行资金重组,进行整合公司,对其经济效益、人员......


·不论是原告起诉还是被告反诉
      不论是原告起诉还是被告反诉,只要有一方提起了诉讼,那么就要有相关的材料来证明;二、对于需要上诉或反驳的事情有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证据不足或者无......


·离婚房产给孩子算什么?
      如今离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些夫妻在感情破裂后,往往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当前的生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事情,包括财产分割,孩子抚......


·我们都能够知道
      我们都能够知道,劳动合同是有年限限制的,一些人可能会对这个年限限制,并不是特别了解,那么劳动合同年限辞职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吗?根据我们国家劳动......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法是什么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法是什么?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