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投诉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案件该如何处理?

投诉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案件该如何处理?
  
  质量是工程存在的根本,一个无质量保证的过程是没有存在的价值的,反而还会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虽然国家对某一工程质量会做出一个大致的规范,但具体适用还需结合当地情形。建筑房屋是诸多工程中的一项,在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案件应该如何审理?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一、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信访条例》(国务院令 第431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二、工程质量投诉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按规定的程序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并请求协调、督促和依法处理的行为。
  
  三、投诉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投诉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可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先行联系,协商处理。
  
  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或双方就质量缺陷及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投诉人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四、哪些情形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二)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
  
  (三)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且投诉内容不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
  
  (四)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无产权关系且未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
  
  (五)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
  
  (七)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
  
  (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重复投诉;
  
  (九)在保修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十)其他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五、投诉人到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应提供哪些材料?
  
  投诉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登记,登记主要内容有:
  
  (一)投诉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与产权人关系
  
  (二)投诉房屋购房合同;
  
  (三)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请求处理的具体要求;
  
  (六)与建设单位先行联系的情况说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或资料。
  
  六、对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处理方式?
  
  (一)对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应向产权人或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二)投诉人要求施工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应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三)通过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渠道或方式反映。
  
  七、投诉受理处理的期限是多长?
  
  投诉处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本级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有效期?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且需要实名制。在相关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确定投诉范围是否超过受理范围,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房屋质量现象需要通知投诉者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投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吗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吗?一、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吗我国新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收到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注,其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收......


·公司签订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签订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使用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解除、......


·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
      一,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


·醉酒驾驶最低拘留几天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


·寻衅滋事量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量刑是怎样的?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原始取得是法律行为吗?
      对于原始取得是法律行为吗?一、对于原始取得是法律行为吗?不是属于法律行为的,这种是属于非法律的行为;所有权的取得以权利取得是否以前权利人......


·隐名股东签了章程不出资算股东吗
      隐名股东签了章程不出资算股东吗虽说他是隐名股东,但他名下给钱如确已完成,他就是法律意义上公司股东,能够对抗第三人。事实上给钱人与挂名股东权利......


·遇到欠钱老是不还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老是不还的人怎么办?一、遇到欠钱老是不还的人怎么办?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证明当事人......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1、用人单位为......


·犯了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犯了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一,嘉兴醉驾官员处罚是什么?
      一,嘉兴醉驾官员处罚是什么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