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辞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辞职和辞退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二者的含义却是完全不同的。但不管是辞职还是辞退,一旦成功这都是会解除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但不得不说辞职和辞退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那到底辞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辞职和辞退都是解除职工和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行为,都是行为主动方的一项法定权力。都必须考虑对方的正当权益,都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生效,都是一种中性行为,没有惩处对方含义,在行为生效后一些事务的处理也有许多相似或相同之处。通过辞职或辞退来解除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事关行为主动方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力,保护自身权益和遵重对方的权益。因此,认识并正确理解辞职和辞退的差异,是有必要的。
  1、辞职和辞退行为主体不同
  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在通过法定程序来解除职工与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时考虑到实际事由是必要的。然而,通过哪一种解除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第一前提条件就是职工和单位谁是行为主体。
  2、辞职和辞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不同
  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在赋于(或承认)职工和单位以辞职和辞退的权力这些规定对辞职辞退的作用概括为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两类。所谓政策支持,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对辞职辞退行为的成立给以支持;政策约束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使辞职辞退行为不能成立或对其在立附加条件。比较起来看,辞退的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都十分明确,并且辞职的政策支持比辞退的政策支持大得多,辞职的政策约束比辞退的政策约束小得多。也就是说,辞职成立的事由是很广泛的,辞退成立的事由则是相当有限的。
  3、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
  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所以,人们、社会和单位以辞职人员和辞退人员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往往认为被辞退是不光彩的。
  4、辞职和辞退的程序不同
  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根据现行文件中对相关程序的规定,如果单位及有关机构有意拖延,因职工辞职而发生争议的时间,最长可距职工最初提出辞职申请六个月之久。而因辞退发生争议的时间,最长也只能是在单位向被辞退职工签发“辞退证明书” 后15日之内。实际情况中,有极少数单位或办事人员就是利用这种程序上的不同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阻挠职工的合理辞职。
  5、 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
  做为被辞退者一定时间内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补偿,单位需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向被辞退职工支付法定数额的辞退费。而辞职职工不需向单位偿付任何费用(培训费除外)。在培训费方面,辞职人员需按规定向单位偿付自已使用过的培训费,对于辞退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辞职辞退时,在照顾单位和职工个人两方的正当权益方面,国家政策是向个人倾斜的。这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是必要的。关于辞职和辞退的区别主要有五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需要注意辞职一般是由劳动者提出的,但辞退往往是由用人单位做出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一起抵押的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一起抵押的一、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一起抵押的?地上建筑物是随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后续建的建筑......


·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流程
      在注册公司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登记,但是,对于在公司注册时所需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办理,有哪些要求,许多初出茅庐的“准法人”并不是特......


·行政处罚中的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中的数罪并罚适用条件是什么?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子中行政相对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


·部分还款修改借条货款借条格式是怎样的
      部分还款修改借条货款借条格式是怎样的一、部分还款修改借条货款借条格式是怎样的?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


·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当事人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按照证据材料与案件的关系可以将......


·一、人伤交通事故和解在哪里进行?
      一、人伤交通事故和解在哪里进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达成协议的,调解协议一般是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中队签订。如果是由保险公司组织双方进......


·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点:1、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代表着......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在劳动关系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对对方都是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的,而很多时候若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相应的情况,因此产生纠纷的时候,就会对......


·一、老年再婚的财产分配怎么进行?
      一、老年再婚的财产分配怎么进行?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


·合同法无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合同法无约定违约金怎么办一、合同法无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索要违约金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


·醉驾申请复议成功是否还要判刑根据法律规定
      醉驾申请复议成功是否还要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