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离婚自己家人可以作证吗,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夫妻生活感情不和谐和一些其他原因都是可能会导致离婚现象出现的,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所以感觉到自身不属于这份感情的话,离婚也并不是什么不可取的选择,但是离婚上诉可能会涉及到需要证明双方生活不和谐的情况,那起诉离婚自己家人可以作证吗?
  
  起诉离婚自己家人可以作证吗
  
  1、法律并没有禁止亲属作证,但是,亲属作证的证明力有限,具体可以参考如下规定:
  
  《证据规定》 第69条第2项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2、所以,仅仅找亲属作证法院是不会采信的,还须要提供其它证据予以佐证。
  
  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事件,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双方的不信任和猜疑所导致的,所以在夫妻生活中我们还是应该多一份信任,有什么问题的话应该直接了当的说出来,不然都憋在心里,暗自的去做一些选择的话,往往被对方发现会有更加不好的后果,关于起诉离婚自己家人可以作证吗的问题,其实只要有所了解,能够清楚表达的话都是可以作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共设施正在被建设,因此,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关于征地拆迁,人......


·如何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
      如何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想要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话,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一、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质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的权利,拥有将质押品进行拍卖或者变现的一......


·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一、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新《律师法》还对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内容有所增加,主要是赋予了辩护律师豁免权。所谓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指辩护......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那些?
      现代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由其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前期物业合同还涉及......


·犯了强迫卖淫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强迫卖淫罪怎么量刑处罚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


·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


·合同的变更条件具体?
      合同的变更条件具体有哪些一、合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没有原合同关系就没有变更的对象,所......


·玩忽职守在安全生产法第几条?
      玩忽职守在安全生产法第几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法律上什么叫假想防卫?
      什么叫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