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应该怎样处理?
现代社会,遗失物是比较常见的,很多人将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忘丢失在某处被他人拾到,这个时候遗失物的主人对该物成立间接占有,拾到遗失物的人则是直接占有。那么,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应该怎样处理?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拾得遗失物是善意占有吗
拾得遗失物是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必须是买了一个无处分权人出卖的物,或者支付对价取得了一个无处分权人转移的债权。必须支付对价。
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
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民法通则对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与遗失物在同一条中作出规定,这是视遗失物、漂流物及失散的饲养动物有同一法律地位。所谓漂流物,是指所有人不明,漂流于江、河、湖、海、溪、沟上的物品。而饲养的动物,多是指人们饲养的家禽、家畜而言,如鸡、鸭、牛、马、羊等。这类动物如果走失,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就是遗失物。至于驯养的野生动物逃逸,所有人还在继续有效地进行追索,如驯养的鹰飞走,所有人正在用其他驯鹰追捕,其他人就不得随意侵犯。但是如果驯养的野生动物回复其自然状态,如驯养的鹿逃回大森林,就不再构成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第三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拾得遗失物的人并不是该物的主人,所以应该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如果知道失主是谁的应该及时的通知,如果不知道的话将其交给公安机关。如果您对于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全部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
·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试用期内提前3天辞职,到期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
·怎样确定监护人?
怎样确定监护人?(一)、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自从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也在迅速发展。公路网的建设不仅造福人民群众带来出行的便利,......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劳动者应注意并不是所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
·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再中断案件?
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再中断案件?一、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再中断案件诉讼时效届满后不能中断案件。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我国法律对预售商品房进行了规制。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社保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一、社保基金的来源是什么?(一)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二)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
·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援助吗?
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援助吗?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就有关条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时,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但大多数夫妻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
·单方解除供货合同如何赔偿?
单方解除供货合同如何赔偿?一、单方解除供货合同如何赔偿?有违约条款按条款走,没有协商或者可要求实际损失赔偿。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