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是我国法院处理案件时比较常见的,虽然没有民事案件普遍但是也是经常发生的,而且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会带来人身以及财产上的伤害,在生活中进行刑事案件的判决有时会由于某些原因的误导导致发生一些判决错误的案件,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影响,此时就需要进行国家赔偿,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
  
  一、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无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如下两种: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1)查封。在刑事诉讼中,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将可以用证据或与案件有关不便提取的财物予以就地封存的一种措施。
  
  (2)扣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扣押针对的是物证、书证。所谓扣押物证、书证,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文件,依法强制扣留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3)冻结。冻结是指司法机关在案件的侦查和审理中发现被告人的存款、汇款与案件有直接关系时,要求有关单位对其存款、汇款停止支付或者转移的一种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司法机关可以采取查询、冻结措施。
  
  (4)追缴。关于追缴措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2、再审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3、罚金和没收财产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条件是:
  
  第一,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必须生效,而且已经执行。判决没有生效。受害人可以通过上诉的途径申请纠正。判决生效但没有执行的,没有发生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财产损害事实,不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第二,生效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受害人被宣告无罪。刑事赔偿以公民无罪为前提。如果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被告人无罪,说明原判处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错误,如果已经执行,国家当然应予返还,如果因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亦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审判监督程序,公民被仍然被确认有罪,即使原判决被变更,国家仍然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国家赔偿时要根据法律规定的一些标准进行,这样可以帮助您了解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的赔偿必须要最大程度的弥补给被错判人带来的损害。因为刑事审判带来的影响一般是比较大的,国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挽救,这样才更能体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如下所述,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


·字体司法鉴定时间属于鉴定吗
      司法鉴定是为诉讼活动中的证物提供真实可靠性保障的一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在诉讼活动中被使用到。当然,司法鉴定中包含的内容很多,文书鉴定......


·审查起诉延长后多长时间能到法院?
      审查起诉延长后多长时间能到法院?审查起诉延长后一个月左右时间能到法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


·一、一方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
      一、一方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


·公司如何否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在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您也是很熟悉劳动关系对自己的重要性,它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合同约定,在福利薪酬相关问题上不再产生纠纷,保障双......


·涉嫌强奸罪检察院阶段辩护意见的格式是什么
      涉嫌强奸罪检察院阶段辩护意见的格式是什么(一)首部,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第一,辩护人出庭的合......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是法制化的国家,有侵权就得有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如果他们在之前行使过程中有侵权行为存在的话,作为侵权的主体就有义务......


·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结婚彩礼有什么范围什么权情况下不返还彩礼
      男女在结婚之前并不是必须要给付彩礼的,即使没有彩礼,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也是不会影响办理结婚手续的。而要是协商需要给付结婚彩礼的话,首先......


·一般什么案子会来家里抓人?
      一、一般什么案子会来家里抓人?一般涉嫌犯罪的案子会来家里抓人。我国《刑法》中关于涉嫌犯罪有明确的解释说明,涉嫌犯罪的意思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怀疑......


·非法集资罪报警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