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我们日常生活中,几乎离不开电。我国电力企业基本都属国有企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电力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时,也为了适应现代化电力市场的需求,电力企业也需要进行改制。对于电力企业的改制方式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有关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资料。
  
  一、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二、电力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什么?
  
  电力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会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公司制企业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组合建立一种企业形式。公司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独立承担责任。
  
  三、电力企业改制方案是如何制订的?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终上所述,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主要有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俩种方式。在进行电力改制的时候,需要制定相关的改制方案。电的使用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企业将电进行改制,也会更加方便我们的使用。生活中,如果我们有这样的问题,在改制时,还需仔细查询相关法规,合理进行改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深圳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缴纳五险一金是每个用人单位应有的责任,但是如果辞职了之后的五险一金应该怎么处理呢,还有在处理五险一金的时候我们应该关注哪些方面才可以避免出现......


·一般离婚后财产如何执行?
      一般离婚后财产如何执行?一、一般离婚后财产如何执行?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依据判决......


·劳动关系合适证人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体现了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如工伤认定或其他员工诉讼公司案件中,需要被雇佣者提供两者之间劳......


·商标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作为商标的拥有者,企业可以将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以保障各自的权益。不过在......


·工伤请律师没钱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根据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夫妻债务是如何认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夫妻债务是如何认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


·一、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开庭吗?
      一、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开庭吗?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


·结婚后工资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工资是共同财产吗?结婚后工资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


·一、二手房交易办理资料是什么?
      一、二手房交易办理资料是什么1、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房产买卖合同);4、销售不动......


·一、探视权不履行后果是什么?
      一、探视权不履行后果是什么?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


·国家赔偿协商金额怎么确定?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有些办案人员迫于压力,会对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询问,甚至是拘留,如果是长期羁押,则导致当事人的自由受到侵犯,其可以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