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们日常人的观念里,什么东西只要粘上了非普通或者特殊这样的

在我们日常人的观念里,什么东西只要粘上了非普通或者特殊这样的字眼,就立马与众不同了起来,而在房产中也有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分,但是这可不是我们常人认为的非普通住宅,只是按照楼层和占地面积划分出来的标准罢了。那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定义区别在哪呢?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定义区别
  
  一、普通住宅:
  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目前,多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多层住宅是指2-6层(含6层)的楼房;高层住宅是指6层以上的楼房,高层住宅多安装电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由于各地对多层和高层的定义不一致,划分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l.2倍以下。
  二、非普通住宅: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除高档别墅外,平常的居民楼一般都在1.0,这条基本可以不用考虑)(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你买了套房子138平就是普通住宅,你要再买套141平的,这套就是非普通住宅)(三)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该区市场指导价1.2倍以上(不含1.2倍);(有的地区有成交价规定,比如有地区规定本区域市场指导价为10000一平,而你买的房子合同单价是13000一平,这就是非普通住宅了。)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 反之则为普通住宅。总上所述,非普通住房只不过在占地面积上和楼层数上与普通住房不同罢了,不是说住在普通住房里面就是很普通了,所谓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只不过国家为了划分房屋的大小和高度所制定的一个标准罢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辞退员工股权如何处理?
      公司辞退员工股权如何处理?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他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他的......


·单位辞退赔偿如何赔偿的?
      单位辞退赔偿如何赔偿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


·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两种说法只是语境不同,意思大致一样。但也有一定的区别,我们将为您对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批准逮捕和决定逮......


·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完成?
      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完成?一、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完成?行政处罚的时间一般是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


·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能交社保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能交社保吗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仍然不会消失,你可以携带材料去社保机构办理续接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解除劳动关......


·刑诉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告有权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这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律师参加刑事诉讼辩护,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条文,其中第37......


·蓄水池征地补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蓄水池征地补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国家现在在农村大力建设各种服务设施和工农业基地,这就涉及到一个占地的问题,占......


·非法经营罪225条规定是什么?
      可供经营的商品种类数不胜数,百姓、企业工作日常需求与经营商家关系密切。犯罪者非法经营、生产销售的日用品特别是食品、卫生用品的危害范围非常大。......


·员工不算工伤有年假吗?
      员工不算工伤有年假吗?一、员工不算工伤有年假吗?不是工伤同样员工也是有年假的;年假,是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保外就医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
      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


·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按照规定,人们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交给权利人,不得私自占用。如果明知道失主情况而拒绝归还的,情节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