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时效中断民法总则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民法总则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段,只有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中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权利就自然失效。诉讼时效的计算法律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诉讼时效中断民法总则做了哪些具体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由于一些外部原因引起的,对此民法总则做了规定。
  
  一、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较之前有哪些变化
  
  一、新增条款
  
  1、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3、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本条规定了部分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仅规定了部分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4、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5、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6、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有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有三点变化:一是诉讼时效期间改为三年。二是取消了一年诉讼时效。三是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增加了知道义务人)
  
  2、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条与之前的规定相比,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时间与事由没有变化,只是导致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有变化,之前规定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耽误多少,补多少”,最多补六个月; 现在的规定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一律补六个月。
  
  三、无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一条与《时效规定》第5条相同。
  
  2、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时效规定》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与《时效规定》相同。
  
  《时效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中断民法总则做了详细的规定,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也做了细致的分类,通过对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的解读让人们对于诉讼时效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也能更好地在时效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是由一旦发生,诉讼时效就要重新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无法协商分割遗产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起诉?
      一、无法协商分割遗产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起诉?1、起诉状2、证据材料(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


·广州五险一金查询的操作是怎样的
      五险一金对于职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自己五险一金具体的金额是多少您都是非常关心的,在广州五险一金查询的方式有很多种,目前比较方面快捷的......


·高速出口路口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高速出口路口逆向行驶怎么处罚?由于高速路口的道路较窄,若车辆突然逆向行驶,且车辆的行驶速度较快,将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而我国现行交通......


·赠与合同为什么是单务合同 一、赠与合同为什么是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为什么是单务合同一、赠与合同为什么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撤销重作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进行责任划分的一个重要的依据,但是,如果我们对于结果表示不服,是可以重新认定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撤销重作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观感质量属于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吗
      工程观感质量属于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吗一提起“工程观感质量”这个概念,很多人都会觉得很陌生。这是工程领域中的一个专业术语。观感,即观看的感受,......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


·法律规定离婚小孩一年抚养费具体多钱?
      当今社会,离婚后因为孩子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普遍的问题有孩子的抚养费到底应该由谁来负担,男女双方负担的比例是多少。离婚小孩一年......


·旅游纠纷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什么?
      旅游纠纷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什么?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


·什么样情况才算被迫辞职2023
      什么样情况才算被迫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在司法体系中,证据是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刑事案件的调查与审理更是要强调证据,证据也是检验司法公正性的一个重要证明,证据的取得与确定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