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后父母赠与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怎么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结婚对于很多人来说是神圣的,结婚意味着两个人的利益紧紧绑在了一起,但是两个人长期相处会出现矛盾,矛盾激化最终导致走向离婚的道路,而在离婚过程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房产的分割,在《民法典》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详细说明,那婚后父母赠与《民法典》房产分割怎么规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的规定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自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日起或者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日起到婚姻关系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之时,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三、法律关于赠与的规定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四、《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财产分割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四)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共同财产需要平分,而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后不会平分,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占有他人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占有他人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一、占有他人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占有他人财产罪的规定是新《刑法》分则第五章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我国商标侵权问题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商标侵权问题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


·医疗过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区别是什么一、债权融资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


·湖北省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里?
      湖北省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里?据悉,湖北省有37家职业病服务机构。按职能划分,有的机构可以做职业病健康检查,有的机构可以做职业病诊断,有的机构......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总价,
      相信您都清楚,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总价,但现实中房屋的面积包括了很多,如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以及公摊面积,那此时究竟买房子按......


·自愿离婚协议书公证有必要吗
      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又可以叫做自愿离婚协议书。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为了避免日后反悔,都会选择将自愿离婚协议书公证,......


·植发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植发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2、医......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前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前扣除的依据是什么?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


·在我国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在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这是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是不相同的,并且前者性质十分恶劣。我国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


·劳动工伤该如何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