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生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

在工作的过程中,偶尔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有些是一些小伤,而有些则是一些不可忽视的严重的伤,这些都称为工伤。受伤之后,如果伤情较严重,应该在进行治疗后马上申请工伤鉴定等级。看一下符合哪一个等级,之后,我们就可以考虑一下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
  
  一、如果认定是工伤(取得工伤认定书),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如果伤愈稳定后,会影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就是伤残等级鉴定。
  二、鉴定结论再1-10级的,可以享受伤残待遇:
  1.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2.伤残津贴:1级—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给;5级—6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70%、60%发给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发给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实施5.养老医疗保险:1级—4级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级—6级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上就是关于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了。上文对于赔偿标准讲的条理清晰,层析分明,对于不同等级的工伤标准也一一罗列的下来。有需要的人可以参考一下。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网站,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嘱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遗嘱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


·没三方协议是否可以入职没三方协议是可以入职的
      没三方协议是否可以入职没三方协议是可以入职的,前提是拿到了毕业证书,可以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规定是什么?
      一、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规定是什么?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的规定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国家赔偿法6个月内有什么规定?
      国家赔偿法自六个月内的相关的规定就是时效中止的规定。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请求赔偿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


·西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用地拆迁一直是人民所关注的问题,因为这和他们的亲身利益有所关联。但是国家为了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土地进......


·一、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是什么?
      一、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是什么?(一)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


·治安管理处罚的各类包括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的各类包括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分居两年能算离婚吗 分居两年可以离婚么
      有的夫妻在咨询我们,分居两年能算离婚吗?首先说明一点,在我国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的,符合离婚条件的夫妻需要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实际解除婚姻关系......


·山东社会抚养费政策法规
      山东社会抚养费政策法规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


·实现留置权的形式有哪些?
      实现留置权的形式有哪些?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我国《担保法》第87条第1、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满足条件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满足条件现如今,交通事故真的越来越多,要是一旦发生了车祸后,遇到被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自身患有严重的疾病,而且还需要治疗的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