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期间分居是什么意思

夫妻双方感情面临破裂,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和平分手。但是并不排除还有一部分人单方面坚持,想要挽回婚姻,于是便出现了离婚期间分居的现象,那么离婚期间分居是什么意思呢?离婚期间分居对于离婚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下文将会为你介绍离婚期间分居的相关内容。
  
  “分居满两年可自动离婚”,这是一个流传颇广的错误认识。其实我国法律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只能通过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分居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
  
  2、离婚前的分居要注意哪些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床不是分居。对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同居一个住所各在各自房间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分居。 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义务
  
  (3)分居是否要登记,分居协议有用吗?
  
  在我国,并不存在登记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记。
  
  夫妻双方同意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有助于日后诉讼时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实,因而是有益的。
  
  3、如何证明分居事实?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取证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离婚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维持也是人之常情,如能和平解决也是一件好事。若不能和平解决,需要在离婚期间分居,也一定要详细了解离婚期间分居是什么。不可简单认为离婚期间分居便是离婚,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明,以用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结婚一天可以离婚吗
      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如果选择的结婚对象不够谨慎的话,那么就很难保证婚后会遇到什么样的事情。如果说结婚一天就要选择离婚,我们个人认为这种形式......


·一、婚前财产起诉离婚隐瞒是否会少分共有财产?
      一、婚前财产起诉离婚隐瞒是否会少分共有财产?隐瞒婚前财产不会少分财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


·在我国无效婚姻还是未婚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容易把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相混淆。比如说有一部分人认为,既然自己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那么可能自己的相关履历表......


·一、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是怎样的?
      一、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是怎样的?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原告起诉离婚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夫妻之间的感情不管出现了什么问题,都必须要两个人互相配合解决才可以。即使是对方坚持要离婚,甚至起诉到法院,另一方也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要求的,......


·一、没有签订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
      一、没有签订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没有签订合同也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是否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
      是否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是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一方不论是立案侦查阶段还是服刑阶段,另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如果要以重婚为离婚理由的,......


·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某个工程项目签订发包
      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某个工程项目签订发包合同时,代表发包方在合同上签字的往往会有一名发包代表人,这也是发包方指定的就此项......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益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权益有哪些?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


·婚前财产加名字有效吗?
      婚前财产加名字有效吗?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前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


·事业单位病假可以请多长时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事业单位病假可以请多长时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