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为了充分监管有关用人单位的制度的合法性,广东省发不了劳动监察管理条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有关企业的相关行为,维护职工权益。那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也就是说,除非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哪些情况下是法律、法规允许扣除工资的呢?笔者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扣款的: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按此规定扣除。同时,如果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2、同样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均可以扣除。
  
  3、在劳动者有缺勤的情况下,如病假或事假,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缺勤期间的工资另行计算,比正常上班工资要低,这不是扣发,而是缺勤期间本来就该少拿或不拿工资。如劳动者是因公缺勤,如出差、参与选举、参加人代会等,则不能扣除其应得的工资。
  
  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是工伤,则按工伤条例处理,合法的治疗期间不能扣除其工资。
  
  5、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6、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7、如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包食宿,而用人单位提供了食宿,这部分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超过市场均价。因为这不是扣减工资,而是劳动者的正常消费。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内容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最新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促使用人单位从初放管理到精细管理的转变,从长远来看,应是利大于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栆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栆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从长远来看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这些大型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常常需要征用到......


·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哪些?一、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


·交通肇事左眼睛失明怎么赔偿
      事故发生后,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来进行责任的划分,根据责任大小和伤残鉴定结果来计算赔偿损失。建议委托交警或者委托律师,委托鉴定机......


·醉酒驾车肇事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规定,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是要受到处罚的,这个处罚也是分是否是酒驾的,酒驾和醉驾有很大的区别,醉驾比酒驾情节严重......


·很多非京籍的人在北京买不了房子
      很多非京籍的人在北京买不了房子,只能靠租房来生活,所以政府也为了保障这部分的生活,所以推出了公租房,来减轻生活负担,但是也不是所有的非京籍户......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工程验收是一个工程完成的重要步骤,主要是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进行检测验收。煤矿井巷工程因安全问题......


·无证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吗
      无证驾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无证驾驶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一般给予罚款和记分的处罚。危险驾驶罪是犯罪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需携带什么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需携带什么材料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


·拖欠工资该怎样讨要
      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


·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一、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一般情况是一年。买家在向阀门厂家采购时,在技术要求上可提出相应的年限......


·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