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债务债权关系是日常生产经营当中的一种主要关系,在对公司进行鉴定的时候,免不了会和其他人发生债务债权的这样一种关系。如果两个自然人之间无法对债务债权进行清算的话,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债务清算。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法条中什么是债务清欠?
  
  
  一、在我国法条中什么是债务清欠?
  
  债务清欠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务清欠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联系。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务清欠目的的多样性。
  
  二、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 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 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 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 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 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 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法。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 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 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 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我们可以看出,债务清欠关系其实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在日常生活当中解决债务清欠的办法也是比较多的,一般主要有和解法、调解法、仲裁法等。债务债权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人对自己的债务关系不进行处理的话,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可以分配娘家的财产吗?
      离婚可以分配娘家的财产吗离婚后告故意隐瞒财产,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是多久
      一、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是多久《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


·关于立案标准
      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


·哪些情况下抢夺变成抢劫
      在我国,抢夺犯罪相比于抢劫犯罪显然是要轻一些的,不仅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在实际的处罚上面也是要轻一些的。虽然抢夺与抢劫在很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


·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
      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一、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根据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


·通常专利受理时间要多久 一、通常专利受理时间要多久?
      通常专利受理时间要多久一、通常专利受理时间要多久?1、外观专利:五个工作日内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一个星期左右出专利申请号即以后专利证书......


·交通人伤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人伤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


·怎么样算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


·一、醉驾非机动车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非机动车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醉驾非机动车事故处罚标准也有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就说明双方已经开始建立劳动关系,而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受到......


·公证处可以开遗赠扶养协议吗?
      公证处可以开遗赠扶养协议吗?公证处可以开遗赠扶养协议,但也可以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再去公证部门公证处理。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