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法对员工的时间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外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加班费,但实践中有些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这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那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算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员工如果遭遇企业加班不发放加班费的情形,自然会有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出现。事实上,企业要求员工加班是必须支付加班工资的,否则会涉及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起诉至法院,只要事实清晰,可以获得加班工资的发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现在的企业公司常常会因为没有优秀的经营管理,造成资产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等原因而面临破产倒闭。......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样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样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根据我国相关的劳动法我们可以了解,有关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样本需要注意有以下几点:(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


·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
      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一、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1、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


·变造货币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客观要件是什么?变造货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患有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
      患有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一、患有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新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的新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律师会见的新规定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一、老人过世房产如何过户要交遗产税吗?
      一、老人过世房产如何过户要交遗产税吗?老人过世房产不论如何过户不要交遗产税,目前我们国家不存在遗产税征收。但是房屋继承是有其他费用规定。父母死......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少分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少分吗?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


·销售百草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销售百草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销售百草枯刑事责任是生产假农药,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二
      规则二多份买卖合同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应以文义解释作为起点,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中心的目的解释为主要解释规则,习惯解释作漏洞补充,诚信......


·抵押担保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抵押担保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抵押是一种保证,抵押担保要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是很多人不了解抵押担保的相关知识,比如抵押担保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