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市公司法的要求有哪些

上市公司法的要求有哪些?
  
  很多人在创业成功后就想把自己的公司上市,有的不是属于上市公司的类型,他们就会慢慢的把自己的转移成上市公司的类型。那么什么是上市公司呢?上市公司法的要求又有哪些呢?您应该都知道上市公司最明显的就是有股票的。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二、上市公司法的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上市公司的类型
  
  1、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债券型上市公司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3]
  
  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以上的这些信息,您可以清楚地知道了上市公司是指股票上市和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法的要求有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而且上市公司的类型各种各样,但是它主要分股票型和债券型的上市公司。希望我们的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如何销售?
      私募基金如何销售?私募基金如何销售1、私募自行销售。这类销售方式一般适合那些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拥有明星私募基金经理......


·关于保证部分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保证部分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担保人的职责是为债务人提供保证。债权人得到担保人的保证之后才会借款给债务人,否则会有承担经济损失的......


·工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 建的住宅能买吗?
      工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建的住宅能买吗?一、工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


·盗窃电能是否构成盗窃罪?
      现实中,经常看到的盗窃都是盗窃一定的财物,具体就包括手机、现金等等,但也有那种盗窃电能、手机流量的情况。在很多人的眼里,如果是盗窃电能的话就......


·一、起诉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


·如何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如何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


·青岛农村拆迁补偿
      青岛农村拆迁补偿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


·离婚后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是什么罪?
      离婚后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是什么罪?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做父亲的不抚养孩子,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是遗弃罪,如果没有严重后果,可......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要给多少钱?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要给多少钱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


·二手房买房流程要多久
      二手房买房流程要多久一般情况下,二手房过户可以在30个工作日拿到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